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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8日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12345”升级版工程,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创新产业发展形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大突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现制定鼓励扶持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发展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加强电商平台建设

  (1)全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具体扶持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台。对产业园出租的办公、仓储设施,由市财政给予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

  (2)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与推广。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建设好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运营一年以上、活跃用户超过80家的大宗农产品、不锈钢制品、木船制品、脱水果蔬食品(调味品)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平台当年的硬件购置、软件开发、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投入。

  2.加强电商主体建设

  (3)强化电子商务运营和服务。市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要积极为中小电商提供开店辅导、技术支持等服务,畅通服务咨询热线“83269110”,年服务电商500家(人)以上,经认定,市财政给予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每年补贴10万元。

  (4)鼓励电商创业,对经市创业办和商务局确认的新增的电商创业人员给予年500元的补助。

  (5)网络创业者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市财政每年对其缴纳给平台年度服务费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对网络创业者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信运营商对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在当前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减免30%。

  3.鼓励网络销售

  (7)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电子商务专业展览会,给予每个标准摊位境外2万元、境内1万元的补助,同一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对在第三方平台上成功运营的“兴化馆或兴化商城”等,以此为单位销售兴化特色产品,年网上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职能科室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认定,给予该“兴化馆或兴化商城”运营商一次性5万元奖励。

  (9)企业应用B2C或C2C平台进行交易,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对年网上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职能科室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按年交易额0.5%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对销售兴化特色产品且首次申报的电商创业者,年网上零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根据业绩,评选出“十佳电商创业明星”,对前十名,分别给予2万元(2名)、1.5万元(3名)、1万元(5名)奖励。

  (11)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零售业务,对年跨境零售额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跨境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

  4.鼓励争创品牌

  (12)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镇,在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13)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示范社区、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示范村、示范企业,在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14)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十强乡镇”“十强村”,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新获得泰州市电子商务“十强乡镇”“十强村”,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上述奖励主要用于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公共服务平台、品牌建设、农民电商注册商标、网店运营推广、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等, 使用期限至获认定年度的下一个年度11月底前。

  5.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15)加强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整合省、市各类培训项目,每年按照当年培训实际人数每人补贴300元,但补贴资金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6)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具体参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17)加大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融资工具和产品设计,电子商务创业贷款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

  (18)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创新型活动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二、资金安排

  本扶持政策中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如有重复或与本市其它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考核办法

  本政策扶持项目的考核,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本扶持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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