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对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和“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着力调整建筑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市场主体作用。
(二)统筹规划与重点实施相结合。根据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推行工业化,重点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住宅全装修,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三)全面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结合市场需求,针对建筑不同类型,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先导,带动产业化发展。遵循“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规模化推广”的推进步骤。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中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
(四)科技引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加大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建筑产品的科技含量,带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建造方式、产业发展方式和居民消费理念的优化转变,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自 2017年起,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商品房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2017年全市建筑用地规划中装配式建设项目面积9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5.6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8%;年度竣工成品房面积17万平方米,成品住房比例不低于25%。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初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
(二)推广发展期(2019-2021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普及应用期(2022-2025年)。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与2015年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兴化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
1、推广应用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与轻钢结构住宅及公共建筑;第三类为其他钢筋混凝土工业化结构体系。根据市场需求,推广应用多元化建筑结构体系。
2、推广应用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和建筑屋顶,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建筑用光伏构件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篷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推广现代化成套技术。包括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生化垃圾处理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等。
4、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5、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
(三)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积极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率先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装修,全装修的基本原则是在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今后,全市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积极开展全装修,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毛坯房。
(四)培育市场实施主体。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商品混凝土等传统建材企业向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吸引国内外综合实力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高的企业进驻我市,引领和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
(五)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按照立足当地、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原则,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对入驻产业基地的现代化生产企业,在土地、资质、许可等方面依法优先落实指标,缩短审批时间,吸引有实力的新型环保建材、部品生产企业落户,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在满足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需求的同时,发挥我市交通和物流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六)建立全程管理信息系统。以BIM技术为牵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管理,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七)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生产制度,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过程管控。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标准、法规。加强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八)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专门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照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其增加险种,提高保费标准。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项目政策支持
1.落实推进措施。每年年底由市政府安排下年度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建筑用地规划中装配式项目面积、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和年度竣工的成品房面积、成品住房比例等各项指标。
2.明确激励范围。组建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对未按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3.落实税费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装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的墙体改革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对征收的扬尘排污费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
(二)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1、提供许可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2、提供金融支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造更多平台,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采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并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优先放贷。
3、加大用地支持。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妥善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用地指标,避免不合理布局及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用地价格和各项配套费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强化行业引导。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和设计合同文本,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增量成本计入工程项目核算。市建工局对全市建筑企业制订量化考核细则,联合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并定期发布《兴化市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对建筑产业现代化诚信企业在资质评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住建局、建工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人民银行、政务办、国土局、规划局、科技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工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工作手段,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示范引导。引导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提高技术集成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保障房、商品房和公共建筑等项目装配式建设比例。市规划部门根据市建工部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度确定一定比例的地块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规模,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出让规模。市国土部门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的预制装配率等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报纸、电视与网络媒体的作用,通过专栏、专题、专访、会议、培训、论坛等形式,加强对管理部门、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宣传,广泛宣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认知程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